但是结果已经为公家所熟知, 那就是那个非公经济36条提供了一个海市蜃楼,提供了一种幻象, 多年以来的经济真相是,垄断加剧,国进民退,私营企业税负沉重,民营经济发展面对的轨制性障碍根本没有破除。
5月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细分为36条,因此被舆论称为“新36条”。
首先,这个新36条本身的权势巨子性存在重大疑问。原则上,新36条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基础工业和基础举措措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畅通流畅、 国防科技产业等6大领域。同时,新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介入国有企业改革、积极介入国际竞争,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立异和转型进级。 因此,新36条发布后的舆论讨论,大多对此持有积极评价, 一些学者甚至以为这预兆了中国经济继农村改革和国企改革之后的第三次重大的轨制变革,新36条可能带来巨大的政策红利。根据官方记实, 这个非公经济36条推出后,国务院出台了四个配套文件,中心各部委发布了38个配套文件,而各省市出台的相关文件更是数不胜数。究竟这种以“若干意见”为名称的红头文件,其法律地位是不确定的,没有明确的法律效力,怎么可能改变由无数同样由红头文件,包括条例,法规铸造起来的经济进入障碍? 哪怕纯粹从语义上来说,“若干意见”也很让人费解----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意见?是指令?是建议?是参考? 假如这个36条明确的代表了决议计划层的意见,可以有更好的措辞,好比通知,决议等等。
假如人们不忘记的话,应该记得2005年前同样宣布了一个“36条”(国务院于2005年8月12日印发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但是2003年以来的经济政策的诡异格式,让人无法等闲相信这么重大的利好。
这个意见看上去很美,尤其在中国经济处在一个前途不决的阶段来看,这个意见给人带来不少安慰,好像表明决议计划层对市场化改革道路的重新宣示。
。那么这次新36条的推出,是否给人新的但愿呢? 表面看来, 这次意见所代表的价值取向是让人鼓舞的,假如意见得到真正实施,意味着垄断领域大幅度开发, 经济自由得到拓展, 的确可能提供中国经济新一波增长的轨制空间。 另外,认识中国政治格式的人们都知道, 在经济决议计划中,国务院的决议计划权是有限的,重大的经济决议计划需要党的机构, 中心委员会,或者政治局等等介入,因此只有一个以党政名义同时发布的指令,才具备必要的政治权势巨子。
假如历史本身提供了这个镜鉴,那么轻微做点现实分析,则更加打击人们的决心信念。